湖南租房落户政策文件最新-湖南租房落户政策文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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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租房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租房实施细节如下1.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租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强制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公租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公共租赁房屋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及相关财政性资金。
3.公租房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已纳入省内人民***批准的公共房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包括廉租住房项目。
4.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州,县市区,专项用于补助***组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支出,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济开支。
5.各市州,县市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公租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6.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各市州,县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分配。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为准。
长沙长租房细则?
长沙长租房新政细则
1.名下1套房设为长租房的,再次购买无需符合限购政策,即不用看户口和社保,都可申请将唯一住房长租后再买-套,并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2.名下有2套及以上的家庭,可按一户多套存量 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此前是一户核减- -套),即将多套房长租,使原有住房套数-长租套数≤1套后可再购买,但需要符合长沙限购政策。
3.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租赁住房1套。
1、出租方式。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试点企业成为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增加市场流动性。
2、运营年限。存量房供作长租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监管服务平***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3、资金监管。落实长效机制规定,建立租金监测体系。长沙市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住房租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局(住保局)备案,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须与监管服务平台房产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接,长租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应纳入监测监管。
4、交易登记。《协议》履约期内,房屋业主可进行房屋交易,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征询市住建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协议》履行。长租房交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标识为长租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5、规范运营。房屋出租应签订由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监制的《长沙市住房租赁合同》,按照长沙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出租运营,属于保租房的房屋,应同时符合保租房出租运营管理规定。
长沙租房补贴?
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长沙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
具体发放标准及形式是:境外高校博士10万元/人、国内普通高校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
租房和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根据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月据实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为两年。
按月发放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账户(境外高校博士4166.66元/月,普通高校博士1250元/月,硕士833.33元/月,全日制本科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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